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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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26-1010491048 |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财政局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2026-0001 |
| 发文字号: | 甬人社发〔2026〕5号 |
| 主题分类名称: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市辖各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3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600元,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700元,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900元。其他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不变。县(市)缴费补贴标准可按省、市文件规定自行明确。
各地要充分发挥缴费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加大宣传力度,聚焦重点人群,抓住“看得懂、算得清”关键问题,让城乡居民更好了解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真正认识到多缴费的好处,通过提高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老年生活待遇保障提升。
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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